行政事业单位奖金发放应严格按批复申请表来

发布日期:2020-04-02 15:39作者:滁州市审计局站管来源:滁州市审计局阅读:字体【  

审计实务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应某项工作或某几项工作做得较好,成绩突出,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给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一般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至于受表彰奖励单位的奖励资金发放,审计部门认为,一定要按照文件批复或安排给予资金进行统筹发放,不能附加政策,突破资金发放数额,扩大申报时规定发放人员的数量及发放资金总额。

近期,在对某行政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列支2017年、2018年县域经济考核奖金分别比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多支出大几千元、小几万元;发放2018年度某单项考核奖金比财政预算安排的多支出大几万元。在发放文明行业奖励时,发放奖金的人数较批复人数多出1人,发放奖金多较批复多出1万多元。

审计严肃指出了该单位的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要求该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审计回访时,该被审计单位对上述存在问题认真对待,加以整改。形成会议记录,要求单位人事、财务在立审立改,立行立改,将超发的奖金进行了如数扣回,做到按文件规定的奖金,批复的人数、金额发放。

(天长市审计局 程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