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0-04-30 15:14作者:杨庭慧来源:全椒县审计局阅读:字体【  

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大量资产、门面产权,资产出租收入占单位收入比重较高。资产出租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资产出租程序,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引起单位足够的重视。

资产出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资产出租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对外招租不公开不透明,低价出租且承租人长期不变。二是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出租资产面积、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期限等约定模糊不清。三是资产出租的监管形同虚设,单位党组未经过集体决策,出租价格未参考周边行情,继续沿用以前的出租方式,租金是否及时收取及上缴非税也未进行督促及催缴,影响非税收入的征收。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不善,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滋生腐败。要想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管,规范收益。一是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参考市价确定合理的资产租金。二是规范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资产租赁的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资产租赁监管,制定相应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加强租金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