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实现职能优势互补

发布日期:2020-04-30 15:15作者:武彦婷来源:全椒县审计局阅读:字体【  

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是同为反腐倡廉的重要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能时,经常存在监督对象交叉的情况。由于缺少沟通协作,在同一事项上重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现象时常会发生;因问题线索交换或者案件移交不及时,违法违纪对象逃脱处理处罚的情况也会发生。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业务沟通机制,就各自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计部门可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计划制定方面的意见;可以在项目开展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审计对象问题线索,获取审计方向、完善审计思路,增强审计的针对性;对于业务交叉事项,可以利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加大问题的查处力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提高移送针对性和成案率。

审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审理职责,确保移送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效提高移送问题线索质量;审计移送前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沟通,有效提高审计移送精准度。

三、严明审计纪律,增强审计队伍“免疫力”。

通过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计回访等手段,着力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严肃处理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和隐瞒审计发现问题的行为,打造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