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29 08:43作者:李钰来源:天长市审计局阅读:字体【  

近年来,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国有资产出租的重视程度,对资产出租行为未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资产出租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国有资产出租按规定需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而审计人员发现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时未经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决定房屋出租事项,个别单位甚至对审批要求不甚了解。二是房屋出租行为未履行公开招标手续。部分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按照之前合同签订的承租人顺延合同期限,这就会造成资产出租事项公开透明度不足,且出租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三是对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且该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或追缴占用者租金。

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都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而部分有房屋出租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却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未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相悖。二是房屋出租未缴纳相关税费。一些单位认为房屋出租收入已上缴财政,无需纳税;还有一些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缴纳税费,纳税意识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不规范,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监管的缺失与资产出租收入的流失。要想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需要相关单位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重视程度,加强监管,从源头上进行把控。一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统一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出租审批、房屋招标、租金收取、日常监管、违规追责等进行规范。二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资产出租的重视程度,增强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学习与国有资产出租的各类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强化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对于出租的国有资产应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价格;对国有资产定期清查,避免资产被私人侵占的现象发生。四是强化纳税理念。对于资产出租的收入,相关部门应养成主动纳税的意识。同时,税收部门应加大房产税等征收力度,避免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