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扶贫资金审计

发布日期:2020-09-17 09:05作者:胡秀月来源:定远县审计局阅读:字体【  

近几年来,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需要,在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常规审计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绩效和扶贫政策落实的审计,对保障和助推我国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起到了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基层审计工作实际,谈谈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一是违规向非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施扶贫政策扶持,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产业物资;二是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困农户,违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二)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套取现象。一是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单位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二是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和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扶贫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利用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三)扶贫开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县级地方财力不足,对于上级下达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地方政府很难按照下达计划的要求执行,必然导致项目和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这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上级部门在要求上报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时,给下级部门预留的时间不够,造成下级部门在未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闭门造车,所编制的实施方案中部分项目与现实脱节,在项目具体实施时不能按方案实施,不得不进行调整。

(五)项目实施缓慢,个别项目工程量不足。每年的扶贫项目,等上级批准方案并下拨资金后,项目基本都于年底才开始正式实施,待实施结束,一般至少都要到下一年度,根据项目施工复杂程度不同,个别项目甚至会跨两三年之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调整也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对项目现场的踏勘中,发现有的项目在实施阶段由于人为因素监管不到位,隐蔽工程量难以准确计量,存在虚假工程量的现象;同时,由于扶贫项目多且单个项目资金量小的特点,实施项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人为决策较多,工程项目“四制”监管难度大。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增强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二)规范项目运用,加强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对不按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以虚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统筹规划和实施农业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