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城市规划审计的几个关键环节

发布日期:2021-01-05 15:45作者:张淼来源:来安县审计局阅读:字体【  

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县级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发展,应严格根据编制规划进行建设,否则会出现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等风险。审计机关要依法制定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实施管控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提出审计的责任和目标,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下面简要阐述县级城市规划审计应当关注几个环节。

一是规划制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检查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按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顺序编制,保证下位规划与上位规划一致性,同时城市规划要土地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问题,确保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保持强制规定的吻合,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些地方城市总体规划、控规编制缓慢,滞后城市建设进度,没有对城市建设起到有效导控作用。审计应当予以关注,重点分析其滞后原因,揭示政府是否存在规划制定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规划审批、修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规划法》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审计应关注总体规划是否报送上一级政府进行审批。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是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审计中应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规进行对比,关注是否有超出建设用地范围,在基本农田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等问题。另外《规划法》明确要求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按规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城市总体规划每隔几年都要进行评估,需要修改由编制机关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重新报批。审计中发现大部分规划修改通过规委会会议纪要形式代替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规划修改未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规划实施是否依据拟定的强制性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这些强制性内容是不能随意变动。审计通过审查相关规划材料,对比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总规、控规强制性指标,关注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强制性指标现象。另外可通过AirGIS、Autocad等软件提取矢量数据进行分析,再将城市现状图与规划图运用Photoshop图形叠加等方式进行比对,对违反“五线”规划范围规定,在谷歌地图等软件系统里进行标注,然后现场核实,凡是被“五线”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一般不得随意占用,更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指标。有些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等原因完全迎合企业诉求,违规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且未能按规定进行修改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规划管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各部门未能有效对城市建设违反行为进行有效处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每年按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有效对违法建设和用地及时制止和处置。县级规划部门是否有效履行规划后监管职能,是否建立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尤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进行有效查处和治理。

总之,审计人员应熟悉《城乡规划法》等政策法规,在对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管控中应承担管控责任,合理运用“三个区分”原则进行分析和判断,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县级城市建设规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