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财务管理亟待规范

发布日期:2020-02-27 11:33作者:滁州市审计局来源:滁州市审计局阅读:字体【  

近年来,除乡镇政府外,一些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陆续开始开办内部食堂。食堂提供工作餐给职工提供了切实便利,承担公务接待节约了公用经费,食品安全方面亦有一定保障,从这些方面来说确实有益。但从审计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食堂的财务管理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食堂运营方式不清晰。多数单位对食堂的运营管理方式没有明确,是自办还是发包模糊不清。有的提供服务的人员收取聘用单位支付的职工工作餐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但却不缴纳承包费,有的在费用之外还领取工资和补贴;有的单位提供食堂场地和用品用具或设备但又不负责采购原材料。这些“四不像”的管理模式给审计等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难以界定一些经济事项的合规性。

——外包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特别是乡镇食堂的年度外包服务金额都达到了当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但未实行政府采购,有的金额较大的未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人或服务提供人基本为指定经营,经济行为公开透明性欠缺。

——管理和决策不善。对食堂的财务管理有的单位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的虽然有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有的单位确定承包人未通过集体决策。有的先发包后研究,决策滞后。有的单位与食堂约定 “自负盈亏”,但却又违背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食堂承包人进行额外补贴。有的食堂的大家电、大批量的厨具餐具未增加单位资产,酒水的采购、管理及使用无台账清单。

——经济行为隐藏风险。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近年来审计未发现明显的将食堂应缴承包费直接用来抵冲公务接待费的情况,但有的单位一些经济行为却不能排除暗箱操作的可能。如有的单位食堂年度服务费用达到几十甚至上百万元,却不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有的单位列支工作餐或公务接待费用不要求收款人开具发票,就餐人员未“实名制”管理。费用支出凭证仅为一张普通收据及一张菜单,有的甚至只有几个人名,其他均用省略号代替。有的费用支付未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或转账结算,而是现金支付或通过他人转付给承包人等等。以上行为有可能存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另作他用、将预算标准外的公务接待费用处理为职工工作餐费用等,为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严重的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资金预算不足。单位内部食堂不管是自办还是对外发包,都需要经费支撑。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对食堂的运转经费基本上都未单独编制预算,即使编制了也不一定能得到保障。职工工作餐费个人部分的缴纳标准由单位自行决定,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成文的规定。有的单位每餐象征性地收取少量费用,有的直接免费供餐。对人员经费仅能保工资的一些单位来说,为了在职工福利待遇上不落人后,只能占用财政专项资金。

为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食堂财务管理,审计建议:

——健全内部控制。坚持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综合评估自办食堂、食堂委托(承包)经营、职工工作餐定点供应或补贴等模式,确定最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工福利保障形式。对外委托经营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利润空间、饭菜质量、食品安全、用品用具、人工及水电气负担等权利义务。自办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堂商品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定期盘点备用金及库存物资。

——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管理,食堂或工作餐补助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外包食堂根据审核后的实际用餐人数清单按月据实结算工作餐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应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做到“四单”齐全。自办食堂应独立核算,所有人工、材料、费用等成本据实支出。严格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尽量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并取得合规票据。

——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用餐,不得在食堂开支无关费用,严禁虚报冒领伙食补贴,严禁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对食堂收支等财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天长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