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7日,市审计局对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12家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执行率、非税收入管理、往来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特定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12家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合理。2家单位部分支出超预算,2家单位部分支出未编制预算。
2.部分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2家单位采购决算编制不准确,存在少编或多编现象;1家单位决算报表年初预算数与预算报表数不一致,支出决算未按支出性质填列;2家单位部分科目决算报表数与财务账面数不一致。
3.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9家单位21个项目支出当年未执行,涉及预算3117.69万元;26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
(二)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一是非税收入收缴不规范。4家单位2019年非税收入1564.9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家单位399.52万元非税收入未收缴到位;二是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部分非税收入未编制预算且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数与征缴数差异较大。
(三)往来资金管理方面。6家单位往来款挂账4346.75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
(四)资产管理方面。1家单位超规定标准采购电脑和扫描仪,1家单位超数量配备电脑和打印机;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与资产系统登记数不一致;3家单位采购资产共24.74万元未计入资产;7家单位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未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且无法使用的资产,涉及资产金额共计110.38万元。
(五)政府采购管理方面。1家单位无预算采购服务3万元。
(六)其他方面
1.“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1家单位部分招待费报销缺少公务接待函和审批单;2家单位部分公务用车支出审批报销手续欠规范。
2.会计核算不规范。1家单位机构改革后并账数据不准,在其他交通费科目列支餐补费2.24万元;1家单位在代建工程账户中列支公用经费18.03万元;1家单位住房公积金实际支出金额与财务报表、决算报表均不一致。
3.在机关费用中列支工会费用。2家单位在机关费用中列支工会费用20.32万元。
二、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12家单位整改。同时,建议:严格执行各项预算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规范专项经费核算、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12家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12家单位向社会公告。
滁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