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数据审计组织方式——双主审制

发布日期:2021-12-01 15:19作者:张谨来源:凤阳县审计局阅读:字体【  

审计项目双主审是指针对涉及大数据分析应用要求较高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中同时设置项目业务主审和大数据分析主审,则一般来说大数据审计项目可以实行双主审制。

大数据分析主审与项目业务主审分工有什么不同?

项目业务主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职责: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计场所、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二是协助组织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三是协同审计组长进行人员工作分工,督促审计事项延伸核查;四是参与重要审计事项核查,把控审计现场工作进度;五是复核审计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六是编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信息;七是配合完成审理工作,协助安排审理会和业务会;八是督促审计整改,检查整改情况;九是项目归档。

大数据分析主审的工作也是始终贯彻于项目实施,职责有:一是数据分析环境(现场与非现场);二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情况,比如共有哪些信息系统,系统中存放着哪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和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电子数据的数据字典、电子数据的体量大小、存储方式、管理工具等;三是大数据分析方案;四是重要审计事项重点分析,形成初步的数据分析报告,是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来源;五是为延伸核查做好数据支持和服务(互动);六是总结提炼数据分析案例。

可以看出大数据分析主审的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加从审计事项出发,目的性很强,效率相对来说也更高,而项目业务主审则是从全局把控,确保项目有序开展,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两种主审相辅相成,能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技强审”要求,适应大数据时代对审计理念、审计思路、审计手段、审计方法等带来的变革,建立全新的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