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应把好“五关”

发布日期:2022-01-20 16:58作者:翁文基来源:天长市审计局阅读:字体【  

审理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一项重要途径。在新时代、新形势的审计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审理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方法,是各级审计机关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审理工作实践,认为做好审理工作应把好“五关”。

一要把好审理职责关。根据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审计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但审计质量是审计出来的,而不是审理出来的,审理工作仅仅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还包括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等,这些审计实施者自身也需要按规定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职责,而且他们应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这种自我质量控制应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审理部门的审理也恰恰建立在这种审计组的审核、业务部门的复核职责的前提之下,对审计自我质量控制的一种有效补充。但在现实中,审计项目的实施者自我质量控制意识淡薄,审核、复核的职责多流于形式,致使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能集中到审理环节,加重了审理的责任和风险,模糊了审计和审理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界限。因此,开展审理工作时应切实把好审理职责关,让审计和审理各司其责,按审计流程来规范审计工作,将审计质量控制真正落实到位。

二要把好审理人才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审计机关也迫切需要加强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是开展审计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审计机关在成立审理机构时,一方面要把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精、法律素质强、协调能力好的人才充实到审理队伍中,配齐配强审理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的财政、财务、工程、资源环保等各种类型审计项目的业务知识及国家政策法规知识水平,沟通协调、职业判断能力。此外,还要从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审理人员,让他们安心于工作。

三要把好审理制度关。做好审理工作,制度是保障,完善的制度是开展审理工作的基础。国家审计准则虽对审计项目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各自的质量控制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对究竟如何开展审理?缺少统一、规范、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同时,审理工作也需要包括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进度控制、审计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质量管理制度支撑,需要审计执法全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等制度支持。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组、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管理、审理人员等在各个质量控制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有助于实现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要把好审理质量关。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理工作更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一环。为提高审理工作水平,首先需要对审计项目进行区分。将审计项目按复杂程度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新型项目和常规项目,实施差异化审理策略。对如审计事项较为固定、审计思路较为明确、审计手段相对单一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性质的一般性、常规性审计项目,应实行常规审理;对重大的、新型的项目应实行重点审理,必要时实行全过程跟踪审理;这样才能提高审理工作效率。其次,对于重大、新型项目,为做到专业、客观、公正,审计结果可由审理委员会组织集中审理,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功能,提高审理的准确性。此外,可探索开展数字化审理模式,实行阶段性审计成果的电子资料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理人员定期查阅审计组上传的资料,实行分阶段审理。在必要时适时深入审计一线,查阅审计证据资料,提出阶段性审理意见,督促审计组及时纠正现场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避免事后审理发现问题与再次取证的情况发生。

五要把好结果运用关。审理的目的是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因此,审理不能仅停留在纠正错误的层面,应加强审理成果的运用。一要对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定期在审计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通过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各业务部门的审计行为。二是关注过去与当前审计项目、同期审计的其他项目的审理结果,对发现的带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改进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建议,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来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