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亟待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21 15:47作者:李钰来源:天长市审计局阅读:字体【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配套文件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规范。然而审计发现,仍有一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责任不清、监督不严,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甚至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

一、存在问题

(一)资产采购透明度差。常见三种不合理现象:一是独家供应,长期合作。如,少数单位长期定点采购办公设备、用品及服务,虽然采购资产表面上为多家公司提供,有的也有询价手续,但实际上为同一家公司供应,致使采购行为公平性、透明度不高,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追求效率,规避程序。少数单位为了尽快购置所需资产,压缩采购时间,导致采购流程不完善。如,某单位购置车辆虽然经过审批,但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的单位采购资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者缺少完整的采购活动记录。三是高标配置,超出预算。部分单位购置资产不顾实际需要,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性能,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有的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才发现购置资产支出远超预算。

(二)资产使用收益率低。一是出租行为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外出租房产未经审批也未公开竞价或招标,而是采取租赁双方协商或沿袭以往的出租标准来确定房屋租金,往往以低于市场化标准将资产对外出租;少数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收取租金,甚至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资产出租收益率低。二是资产闲置浪费大。有的投资超百万元的某项工作平台系统建成后基本闲置,未能产生绩效;有的主管部门缺乏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存在资产闲置现象。

(三)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在拆除房屋及建筑物、变卖或捐赠电子设备、报废车辆等资产处置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备案、报批;有的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于资产处置的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有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已采购的资产进行调换,但无任何会议研究记录及审批资料,且调换后不据实开具发票,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四)基础管理风险点多。部分单位领导对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新官不理旧账,对于长期被私人占用或被其他单位借用的资产不清理,形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个别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对其管理的资产一直未取得产权证明,不能及时登记入账,导致账实不符、产权不清,形成账外资产。

二、审计建议

(一)全覆盖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强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压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防控方面的责任,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明总账、勤对账,针对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监督,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二)全方位构建资产管理监督合力。认真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同时,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政府采购、人事、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

(三)全链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着力从资产配置、资产采购、实物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工作闭环,从严从实抓好各环节管控,全过程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