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3-07-19 14:48 来源:全椒县审计局 阅读: 字体【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此项改革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权分配、协调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参加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审计中发现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执法职能有待整合。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开展,部分综合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关系尚未理顺,在协调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缺乏配合,造成了业务割裂状态,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成效。例如,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以后,负责对路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同时交管部门也对路面停车具有管理职权,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在一些模糊地段往往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制约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体职能的发挥。

(二)执法协作有待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各执法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同一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都由同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相对紧密。改革后,常规化、制度化的执法协作机制不完善,部分执法事项涉及部门众多,还可能涉及跨区域执法。例如,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以后,房管、规划、建设部门的部分执法权划归城管综合执法,各部门在违法行为认定环节容易出现执法权限认定不清,难以划分边界,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基层执法人员多为组建时划转进入,人员素质迥异,对综合执法政策理解和相关法规掌握上并不充分,且缺乏熟悉执法流程和案卷整理的法制审核人员和相关执法领域的专业人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尚待转变,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执法过程中注重对违法者的惩处而忽视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以罚代管,方法简单。

二、对策建议

(一)明确划转标准,科学划转职能。划转后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为基础,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划转标准,避免出现划出部门“选择性”划出,划入部门“挑肥拣瘦”的现象,做到职权划转有序、执法监管有界。

(二)厘清职责分工,注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执法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各执法单位要凝聚共识,主动参与,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坚决防止产生相互推诿、监管真空等问题。同时明确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

(三)建设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健全执法各项制度,细化执法规则,特别要重视执法办案程序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完善,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