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市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1〕1号)等规定,全面推进审计政务公开,及时将审计相关政府信息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滁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22809,电子邮箱:144090851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安徽省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各类信息99条,涉及人事信息、部门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行政执法、审计结果公告等方面。主动公开审计制度和计划4条、审计结果信息12条;审计整改信息3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9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不定期发布信息的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机构职能、财政决算、审计结果报告、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同时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局工作动态。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强化网站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理解政务公开新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新修订的《滁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对原有公开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既有权力清单、又有责任清单,既有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又有群众关注度高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审计结果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管理水平。结合审计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加强审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审计业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审计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方面的作用。一是实行审计公告公示制度。适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20年重大政策落实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等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整改抓落实。二是坚持审计进点公告制度。在审计项目进点前,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对审计组进行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对审计人员进行集中廉政谈话,较好地实现了廉政风险的源头防控、超前防控。三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在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局、中心)按照要求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由所在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发布到政务公开网。四是常态化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准确公开疫情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政策和举措。认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采取非现场审计等创新审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扎实推进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进度,确保全年各项审计工作扎实起步,有序推进,做到疫情防控与审计业务“两不误、两促进”。五是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保、养老等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专项审计,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六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认真学习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工作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全过程推进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围绕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公开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四)平台建设
围绕被审计对象和群众最关切、最直接、关系最密切的一系列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灵活运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其他渠道,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微博、微信信息,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密切关注并第一时间处理网民诉求。
(五)监督保障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了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知情权,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采取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定式召开政务公开专题整改任务调度会,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将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1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1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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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持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信息;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优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促进审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三是督促局相关科室和部门认真撰写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滁州市审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