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9 来源:滁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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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滁州市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等规定,全面推进审计政务公开,及时将审计相关政府信息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滁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22809,电子邮箱:1440908519@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较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全年按照安徽省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各类信息98条,涉及人事信息、部门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行政执法、审计结果公告等方面。主动公开审计制度和计划1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3条;审计结果信息4条;审计整改信息3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过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专人负责等方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保存备查,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2.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

    2022年,我局未产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稿、核稿、签发每个环节均有专人审核,全年未出现因流程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网络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明确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及网络安全维护,法规审理科及相关科室负责日常信息更新发布,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处理。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营正常,无负面网络舆情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科室协同配合、协作共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局机关各科室的相关责任及信息更新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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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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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培训,着重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审计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滁州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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