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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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审计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省审计厅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和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及省厅可能涉及到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5)社会反响较大、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省厅在审计工作中或厅机关、厅属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或超出省厅处置权限和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审计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协调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厅机关、厅属单位负责处置本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社会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是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一部分。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审计厅党组是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下工作。
      2.2办事机构
      省审计厅办公室是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审计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和任务分类,省审计厅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厅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厅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设在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办公、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发生上述类别事件性质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下的前期处置工作,并为主进行处置。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小组:厅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小组设在厅信息办。负责厅机关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发生上述类别事件性质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下的前期处置工作,并为主进行处置。

    省审计职业学院应急小组:省审计职业学院应急小组设在省审计职业学院。负责省审计职业学院办公、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发生突发事件性质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下的前期处置工作,并为主进行处置。

    审计监督应急小组:按照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总体安排,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的性质和具体要求,组建审计监督应急小组。遵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2.4专家组
      依靠省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的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密切关注省政府办公厅、驻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信息,各专门工作机构要加强日常监测机制建设,规范应急报告制度,强化事件的研判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通知、宣传栏、短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严格遵守逐级上报的原则。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判,报厅领导批准后,立即报告省应急办,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工作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逐级上报,由上一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结束应急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干部群众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保卫、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抗洪抢险、环境监控、易燃易爆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扶持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依靠医疗卫生部门的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厅内医疗卫生专业复转军人人力资源,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干部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求助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必要时,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保障
      要利用和开辟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信息发布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建设和应急条件下适应性改造,增强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厅机关、厅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厅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省审计科研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宣传栏、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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