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1:06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阅读: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中央及外省驻皖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首次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条件依照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审发〔2021〕2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审计类工作(含中直及外省驻皖单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三、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分为A、B两袋,须分别制作《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并按顺序装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封面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

(一)A袋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委托评审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驻皖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审计系列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3.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审计业绩成果报告》(2000字左右)一份,以近5年业绩为主,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近5年(2016年-2020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申报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纸质件一式二十份。

6.《2021年度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纸质件一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一份。

8.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7),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本人2寸免冠近照3张,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10.电子数据光盘1张。包括《审计业绩成果报告》、《申报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020年度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的电子版。

(二)B袋材料

1.2017-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为准,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进行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2.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以来,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和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应符合《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成果材料。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或主持实施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应提供相应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且能有效证明申报人担任项目主审或参与审计项目。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有关部门采用的审计成果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以来从事审计工作或业务理论研究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4.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以来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盖章。

(三)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四)呈报。各市、省直管县、省直及中央、外地驻皖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各市、省直管县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及中央、外地驻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答辩。在评审材料审查结束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业务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费用。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每人300元,答辩费用100元,共400元,答辩前到省审计厅财务室交纳。

(七)评审。评审会召开前3天,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定从安徽省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规定人数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审工作。

五、评审工作纪律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评审。

六、联系方式

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吴尧

电话:0551-64678232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72号

邮编:230001

附件:1-安徽省审计系统高级专业评审标准条件.doc

      2-申报材料目录.xls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4-申报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5-2021年度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7-单位公示证明.doc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0日